| 侯马向“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冲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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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8 16:39 文章来源:临汾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前不久,侯马市召开千余人参加的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大会,明确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用两年时间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为侯马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再添新品牌、再创新优势。
今年以来,侯马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主线,突出强化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城乡生态工程建设,全民动员,合力攻坚,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该市今年环保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4%,化学需氧量下降3%;市区环境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其中,一级天数要力争达到160天;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6以下;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0%;浍河地表水达到农灌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为了确保上述目标实现,侯马市将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该市市长还与各乡办、各部门、各重点企业签订《2009年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环保也是政绩”的观念。与此同时,该市成立了侯马市“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组,制定了具体的督查考核办法,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实行行政问责。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时,对未完成任务的乡办和部门要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排在后两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去年,侯马市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验收,被省政府正式命名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是侯马市继荣获全省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之后,在环境建设上获得的又一殊荣。目前,该市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减排任务,城市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64天,其中,一级天数152天,在全省32个考核的重点县市中位居第一。 (通讯员 袁世俊 杜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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