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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2007-12-26 17:04  文章来源:临汾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商务局,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今年八月份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屠宰厂(场)、冷库、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用肉单位,以及熟肉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等。
  二、检查内容:
  (一)屠宰市场:各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不法行为;对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不法行为;定点屠宰厂(场)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
  (二)肉类市场:重点检查销售或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的无“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和动物检疫合格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三章两证”不全的猪肉产品。
  三、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组织人力和物力开展节日大检查。
  (二)要充分发挥生猪屠宰和检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畜牧、卫生、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三)要在前一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相邻县交界处,集贸市场、一些饭店和食堂等用肉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检查。凡是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国务院《特别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案件等情况要随时上报,检查结束后要向市局上报书面材料。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检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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