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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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8 17:39 文章来源:临汾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商务局、临汾、侯马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监测样本企业:
2009年国庆、中秋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十一”、中秋假期正值国庆60周年,又逢国庆、中秋双节的8天长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要积极协助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同时要认真核实地方储备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应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如发现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并按照《临汾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
三、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地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抓住节日旺销时段,积极扩大居民消费
各地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国庆、中秋旺销时段,组织好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不断创新促销方式,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消费热点,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督促监测样本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于10月1日至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7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十一”黄金周销售数据)。
(二)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监测企业务必于10月7日上午12点前,将“十一”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材料报市商务局(科技信息科)。
联系人:周德强、刘剑
联系电话(传真):0357-2012579
电子信箱:lfedi@163.com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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