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汾市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今日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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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7 18:44 文章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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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全市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在临汾市影剧院召开,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四龙,市领导王国正、李天太、张克强、张继庆、刘合心、常富顺、成洪才、李海渊、徐树荣、乔成家、郑连生、王文英、原胜利、仇振刚、赵建民、赵兰田、杨玉龙、杨益民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张克强主持,副市长赵建民宣读了《关于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决定中指出,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扭转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动“蓝天碧水”工程,使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要达到22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3.8以下,县城区空气质量要显著改善,达到全省考核中等以上水平;汾河临汾段水体枢要污染物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下降10%以上,其他流域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15%以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10.44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65万吨以下;各县(市、区)在2006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3.1%以上,化学需氧量削减2.7%以上。围绕环境建设年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工作目标,着力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任务和工程等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对行政一把手实行行政问责。对完不成治理任务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临政发明电〔200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中排后三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每季通报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分类排队。城建、国土资源、质检、农业、林业、公路、交通、公安、交警、电力、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环保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环境治理工程资金投入要占到GDP的2%以上。
李天太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市政府把这次会议作为今年第一次规模大、规格高、人数多的大会隆重召开,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之路的坚定信心,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大力整治环境污染的积极态度。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集中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取得明显好转,为彻底扭转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奠定坚实的基础。李市长要求,全市各级个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现状,从构建和谐临汾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环境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真正把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还临汾以“碧水蓝天”;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蓝天碧水工程”取得实效。
市委书记王国正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简要回顾了2003年来全市的环境建设工作,认为我市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特别是去年摘掉连续三年全国113个重点监测城市污染第一的黑帽子,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他强调,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市依然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任务,即围绕“中部领先、进军百强”的总目标,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抓手,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使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建立起系统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争创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省环保局副局长刘四龙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的环境建设工作,并就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图/文:巩明) |